【推荐】强制执行申请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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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被执行人: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思民初字号民事判决书已于年月日生效。现被执行人拒绝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216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内容、标的:1、责成被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推荐】强制执行申请书十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强制执行申请书十篇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1

  申请人:

  被执行人: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思民初字号民事判决书已于年月日生效。现被执行人拒绝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216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内容、标的:

  1、责成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暂计至年月日为元,之后按照%月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2、责成被执行人立即支付律师代理费元;

  3、责成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生效判决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金额以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金额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的利率从年月日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4、处理被执行人提供的抵押物(址在 的房产),并以所得优先清偿申请人上述债权。

  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址在 的房产。

  申请执行的要求:

  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贵院依法尽快处置上述房产、并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此致

  XX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2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单位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 (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 (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 (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 (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因一案的法律文书业已生效(详见附件)。被执行人拒绝遵照履行(或被执行人尚有部分没有履行)。为此,申请你院予以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以下列项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选择填 写):

  一、请求执行 (写明生效法律文书及制作机关、案由和案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尚未履行的债务××元。

  二、请求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元(暂计算到××××年××月××日止)。

  三、请求交付财产(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

  四、请求完成行为。

  五、其他请求。

  附:

  1.申请执行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份

  2.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份及身份证复印件×份

  3.申请执行用法律文书副本×份

  4.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文件×份

  此 致

  ××××人民法院

  ××× ××代理人××× ××××年××月××日

  (签名或印章)申请执行人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3

  申请执行人:xxxxx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xxxxxx

  负责人:xxx职务:经理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xxxxxx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二oo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xx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xx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xx年七月一日至二oxx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xx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

  xxxxxx北京分公司

  年月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4

  申请人: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____一案,业经____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字第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守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写明各种生效法律文书中的主文部分涉及到的财产执行内容。被执行人应当给付事项的种类、范围、数量等;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的情况,写明被执行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指定义务的情况。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生效判决书(裁定、调解书)_______份。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5

  申请人:王XX,女,1976年8月20日出生,汉族,XX市XX区XX厂职工,住XXXX市XXXX区XXXX街道XX楼XX单元XX号,电话: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市XXXX厂

  地址:XXXX市XX区XX街道XX号

  法定代表人:郑XX 职务:厂长

  电话:XXXXXXXX 邮编:XXXXXX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李XX诉被申请人XXXXXX厂工伤索赔一案,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XXXX】XX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并于XXXX年XX月XX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XX市XX厂在本判决生效后XX日内赔偿给XX工伤期间工资、医药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等共计XXXX万元。可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XXXX年XX月XX日以前归还的XXXX万元,至今分文未付,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付给限定期间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便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XX年XX月XX日

  附件:XXXXXX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篇6

  申 请 人:杨**,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南通市**号,联系电话:1825251***7。

  被申请人: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南通市**号,负责人:杨**,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根据:

  (20xx)开民初字第0232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执行标的:

  一、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给付申请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款计人民币40959元;

  二、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xx年11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双倍计付);

  三、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执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主持调解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由贵院于20xx年11月1日作出(20xx)开民初字第0232号民事调解书,由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25日前给付申请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款计人民币40959元。前述履行期间届满后,被申请人并未依约向申请人履行给付款项的义务,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早日执行完毕!

  此致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篇7

  申请人:张某,男,xx年12月1日生,汉族,住址: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南园街XX栋X单元XXXX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魏某,男,xx年7月28日生,汉族,住址:河北省藁城市张家庄镇三邱村永兴街XXXX号。联系电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河北省藁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xx年藁民初字第00552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遵照执行,(法律文书 )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执行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借款15500元;

  2、请求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从20xx年3月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3、请求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诉讼费用94元;

  4、 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xx年2月11日由河北省藁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xx年藁民初字第0055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收到判决书后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且也超过了判决书确定的还款期限,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判决,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河北省藁城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某

  20xx年10月16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篇8

  申请执行人:xxxxx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xxxxxx

  负责人:xxx职务:经理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xxxxxx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年九月三日作出的(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年七月一日至**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年七月一日至**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 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

  xxxxxx北京分公司

  年月日

  附:(xx)顺民初字第67xx号生效判决书壹份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篇9

  申请人:杭州xxxxxx,住址:杭州市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87xxxxxx

  被申请人:xxx(身份证:xxxxxxxxx),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xxxx路xxx号xxx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xxxx地下库,联系电话,13xxxxxxxx

  请求事项: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84689。88元(租金35024。65元+滞纳金46631。23元+诉讼费3034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04年9月2日作出(xxxx)上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年月日

  申请人签章:

  附:

  1、江民二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的证明一份。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篇10

  申请执行人:依玛士(上海)标码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6号天建大厦1015-1016室

  负责人:屈晶 职务:经理 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北京绿顿乳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宏大工业区内。

  法定代表人:陶友谊 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二oo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2007)顺民初字第6797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2007)顺民初字第6797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依玛士(上海)标码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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